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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1989]161号大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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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规定

大政发[1989]161号

失效

1989年12月2日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市内区,县(市)、旅顺口、金州区政府所在地城镇、建制镇、工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依法使用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税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使用土地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有房屋所有权人缴纳。纳税人不在本地或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的比例纳税,租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拨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第五条 下列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机关、团体、军队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单位自用的公务用地(不含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二)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和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不含用于生产经营的用地);

  (三)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用地(不含用于农副产品加工经营的用地);

  (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诊所)、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五)残疾人占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福利企业用地;

  (六)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经租的居民住宅用地,免税单位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宅用地,使用地下人防工程设施用地;

  (七)国家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八)经批准的特困企业、浴池业和亏损企业;

  (九)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十)国家规定应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用地。

  第六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面积,依据市及县(市)、区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按实际使用面积据实申报,由税务部门核实后纳税。

  第七条 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审批后给予定期减免。

  第八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区别不同类区计算每平方米的年税额。  商业企业用地(详见附表)。

  工业企业用地,市内一元五角,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一元二角,建制镇、工矿区一元。

  企业自管住宅,私有住宅用地,五角。

  第九条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缴纳或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因改变土地使用面积、使用性质,以及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规定在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向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纳税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九八九年度土地使用税,于年末前一次缴纳;一九九零年开始,纳税人须在每年的四月、十月向税务主管机关分期缴纳。  纳税额较小的单位和个人,可按年度一次缴纳。

  第十二条 纳税人逾期不纳税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下的滞纳金,税务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信用社强行扣缴。

  第十三条 违反税收法规和本规定,抗税、偷税和妨碍干扰税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税务主管机关可视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给予处罚,纳税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向其上级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市商业企业用地类区划分表》

  类区       年税额/平方米                类区所属地区
  一类区      四 元                    以胜利广场、中山广场为中心,东至五五路,西至友好街,南至南山路,北至长江路以内地区;以斯大林广场为中心,东至市场街和新开路,西至不老街,南至珠江路,北至长江路以内地区;以五四广场为中心,东至万岁街,西至兴工东五街和如意街,南至黄河路,北至长江路以内地区。
  二类区      三 元                    东至寺儿沟市场,西至泉涌街,南至胜利路,解放路、八一路两侧,北至铁路沿线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三类区      二 元                    石道街、白云山庄、老虎滩、付家庄、黑石礁、星海街、南沙河口、台山村、马栏村、西山村、香炉礁、侯家沟、春柳、荣华、北岗、新甘井子、金家街、金南路、周水子、椒房、海茂村、山中村,老甘井子一带地区。
  四类区      一元五角                   转山屯、老尖沟、石槽、棒锤岛、景山沟、高家沟、华乐、新起屯、七贤岭、凌水、由家村、黑石礁西村、孙家沟、石家沟、王家沟、郭家村、泡崖子、辛寨子、南关岭、三道沟、棋盘磨、革镇堡、夏家河子、大连湾一带地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瓦房店市、新金县、庄河县、金州区、旅顺口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内。
  五类区      一元二角                   长海县政府所在地镇内。 各建制镇、工矿区的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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