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31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现将内容失效的《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实行附征率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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