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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鄂尔多斯市全域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11-19 申报纳税期限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鄂尔多斯市全域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为全力配合做好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现将延长鄂尔多斯市全域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仍为11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办理时限: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申请)。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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