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辆交易转籍过户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131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内政办发[1996]20号)精神,为加强全区机动车辆交易转籍过户的税收管理,集中税源,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控制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车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统一规范雇用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辆交易转籍过户专用发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辆交易转籍过户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