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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税字[1997]27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摘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09-29 内财税字[1997]277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摘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7]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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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盆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献策税字[1997]51号)称:“‘国际表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表少年发展基金会其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厣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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