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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函发[1997]118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

09-29 内地税函发[1997]118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7]118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3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检查已经列入今年区局涉外税收工作的重点,各地要结合总局的要求,通过与经贸、工商、商检、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的力度,力争抓出成效。通过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检查,各地要积极积累经验,逐步摸索对外籍个人所得税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每年年度检查结束后,各地于年度终了后5日内将书面总结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情况汇总表》(表样见《涉外税务检查规程》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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