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报关送1997年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72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报送1997年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总是伯通知》(国税外函[1997]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接此通知后,各地涉外税务部门不再上报原涉外税收收入统计表和外籍个人所得税收入统计表,改由当地计财部门以新的表式归口统计上报。
二、仍由各地涉外税务部门统计上报的涉外企业登记、开业户数统计表和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统计表,各地要在年度终了后20日内上报区局。
三、涉外税收收入分析报告,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的报告内容编写,并于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上报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