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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外字[1996]333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

09-29 内国税外字[1996]333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6]333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国税发[199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执行中国、新加坡税收协定时,对其中条 款应按本《通知》修订换函条 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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