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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信用TSC5级激励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信用TSC5级激励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7.2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2019年第43号修正)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达到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实现批量纳税申报

  TSC5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其中一户被代理纳税人办理业务后,点击页面右上角“退出”按钮,直接跳转到“被代理纳税人企业”页面,可以办理下一户纳税人企业业务,不需要退出电子税务局后再重新登录。

  二、对TSC5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所代理的纳税信用B级别纳税人发票领用管理按照纳税信用A级别管理

  TSC5级机构代理的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其发票领用量由原来的一次领用2个月的用量升级为A级的可以一次领用3个月的用量,TSC5级机构代理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需求进行办理。

  2020年度我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为TSC5级的机构,享受以上激励措施,享受时间为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每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级别产生后,TSC5级的机构可享受激励措施。

  TSC5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通知相关机构。各盟市税务局要以此为契机做好宣传和辅导,加强涉税监管和服务。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信用TSC5级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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