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内蒙古  >  内地税字[2006]421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提纲》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6]421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提纲》的通知

09-29 内地税字[2006]421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提纲》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6]421号

全文有效

2006.12.25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近期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和紧迫任务,这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操作复杂,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加强自行纳税申报的宣传力度,更好的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相关部门和纳税人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区局根据总局有关宣传资料,结合自治区实际,拟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提纲的统一口径,结合各地开展自行申报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