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呼财税[2017]17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2月5日
附件: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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