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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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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失效

2012年9月21日

  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第1号公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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