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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4年5月28日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本级行政许可事项。

  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严格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不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不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许可。

  三、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意见的具体部门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法制处。联系电话:4343042;电子邮箱:nmfazhichu@163.com。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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