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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征字[1999]12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

09-29 内国税征字[1999]12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9]12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各盟市国税局收到《规程》(修订版)后,要尽快下发到基层征收局,每个旗县局不得少于5本,如需增订可由各盟市自行订购。

       二、《规程》(修订版)在内容、流程、文书等方面与《规程》(试行版)相比都有一些调整和变化。但由于涉及现行软件、工作流程、职责划分等方面的修订和调整,因此,《规程》(修订版)的执行时间区局将另行下文通知:三、各地收到《规程》(修订版)后,要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搞好培训,为《规程》(修订版)的顺利启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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