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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国税流字[1998]第153号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呼市国税流字[1998]第153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2月31日

各征收局:

       现将内蒙古国税局《关于明确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国税流字[1998]第41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次确定纳入十万元版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共61户(名单附后),已由市局培训完。

  二、各征收局要于1999年1月1日起将名单中本局所属企业正式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并按照新的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操作管理。

  三、十万元版防伪税控企业的库存手工专用发票于1999年2月底前收缴。

  四、系统运行后如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市局信息中心、流转税科联系,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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