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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国税综字[2001]51号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呼市国税综字[2001]51号

全文有效

各旗县区国税局、直属各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1]6号),现对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通知如下:合九铁路运输费用中的“铁路运输运费”和“代收国铁运费”,其性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列举的准予抵扣的运费项目相同。因此,对合九铁路的上述两项铁路运费,可列入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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