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乱收费处理决定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16
2019年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税务局)接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纳税人投诉内蒙古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乱收费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税总发〔2015〕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4号)要求,自治区税务局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内蒙古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立即退还多收款项;
2.责令内蒙古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20日前报自治区税务局;
3.停止内蒙古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半年内(自2019年7月17日到2020年1月17日止)接受新税控用户的资格。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希望各涉税服务单位以此为戒,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确保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