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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三函[1995]182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航空公司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09-29 内地税三函[1995]182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航空公司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内地税三函[1995]182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机构: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54号)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给予扣除”。请遵照执行。各地要认真做好民航部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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