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执行日期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516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1995]国税明电54号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已经以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下发,通知中原定执行日期为1995年10月1日。考虑到有些地区接到通知较晚,执行中有一定困难。故此,该通知的执行日期改为从1995年11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