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
内地税计字[1995]274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国税发[1995]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积极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税干对税收会计的改革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方向。
二、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和全区地税局长会议对税收会计改革提出的要求,确保明年会计改革在全区地税系统如期全面实施。
三、各级税收会计改革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总体部署和检查验收工作,根据“文件”和“会议”要求,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