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个人所得税统计报表的通知
内地税三函[1995]36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及时掌握个人所得税有关情况,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24号文件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和“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表从今年一季度起由各地主管个人所得税业务的科室按季填报区局,报送日期为季度终了后10日内。今年第一季度报表按时填报有困难的,可延至4月20日前上报。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字均填列到本季数,不填写累计数:“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况统计表”填写季末数。
三、统计表中有关栏目内容如填写不下或有另需反映的情况,可加页填写。
附件:
1、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略)
2、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