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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管字[1995]121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09-29 内地税管字[1995]121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管字[1995]121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我区各级农税部门划转地方税务系统后,各地请示涉及农税普通发票管理问题,经区局研究,现通知如下:

  有关涉及农业特产税方面的普通发票的印制和管理均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管字[1995]25号通知中的要求印制,并按自治区财政厅内财农税[1994]287号文件规定由各级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科(股)或发票管理科(股)统一管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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