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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0.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5个派出机构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一)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温泉北路17号,联系电话:0482-7124530。

(二)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温泉北路9号,联系电话:0482-7128009。

(三)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林海街道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内蒙古兴安盟伊尔施林海街伊经十一路东侧阿尔山市行政审批中心,联系电话:0482-7152789。

(四)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五岔沟镇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五岔沟镇政府一楼,联系电话:0482-7978818。

(五)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明水河镇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明水河镇明水村林俗文化景区。

二、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5个派出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备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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