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1995年印花税票用量计划的通知
内地税计字[1994]52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税函发[1994]547号通知精神,为保证税务两套机构分设后印花税票的正常供应和妥善保管,现将印花税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将现存印花税票的数量进行一次彻底清点,没有与国税局分开的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力进行交接,并按程序办理好交接手续。
二、各地应于1994年11月15日前将库存数及1995年印花税票前程量计划,分面额,以“枚”为单位统计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计会处。
三、区局根据本局库存情况,在3年内不准备再向国家税务局总局领取小面额印花税票(主要是一角、贰角、伍角票),明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能满足3年使用量的前提下,对上述小面额印花税票可不做领用计划、库存数量较大的,区局将统一销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各地应严格执行印花税票管理办法,加强印花税票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松懈麻痹思想,保证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