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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税函〔2019〕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09-29 内税函〔2019〕205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内税函〔2019〕205号

全文有效

2019.5.26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区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金税三期系统相关功能,于2019年6月底前进行系统升级,以保障各项业务顺畅办理。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提前组织开展对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12366服务热线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广泛应用,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

        三、纳税人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业务,导税预审岗应当初审,具备办理条件的,发号受理。办税服务厅“清税注销专岗”(综合岗)应当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受理后,转相应岗位办理。

        四、办税服务厅不得要求纳税人先行办理后台清税业务,完成纸质手工签批后再行录入金税三期系统,以确保流转时限监管到位。

        五、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即将开发纳税服务质效管理系统中,增设专项监控税务注销办理流程,包括符合条件是否实现即时办理,清税检查是否超时限,以确保“放管服”改革要求有效落地,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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