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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税外字[1992]96号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涉外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09-29 内税外字[1992]96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涉外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内税外字[1992]96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税务处局,二连浩特市税务局:

  关于涉外税务行政复议问题,自治区税务局在去年11月份,曾以内税外字[1991]754号《纪要通知》第一条第三款已向全区明确过,之后,自治区税务局又以内税征字[1991]812号《通知》转发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60号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两上文件出现了不一致现象,为了正确执行政策规定,今后,有关涉外税务行政复议部下,均以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754号《通知》中的第一条第三款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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