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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19

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文件要求,现将宁波市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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