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6]265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保证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行,并做好新旧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2006年第2号)。现将此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自己户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货运自开票纳税人的数量及时印制并分发此公告,并在各征收大厅张贴此公告,确保将总局的有关精神及时传达给相关纳税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