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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国税函[2005]427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09-29 甬国税函[2005]427号 我要评论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5]42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该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及时、全面、完整地按有关规定核算“三代”税款手续费收支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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