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出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31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落实“互联网+税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678号)要求,现推出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国税部门“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办理5大类。栏目设置为:首页->办税服务->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
链接地址为:http://www.nb-n-tax.gov.cn/bsfw/ewm/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