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甬地税发[2015]5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9月29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电子财税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总局关于“三证合一”视频培训会议要求,确保2015年10月1日起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我局结合《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5]103号)文件部署要求,现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严格执行。
附件: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