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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试行办法》的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试行办法》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14日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和2011年2月1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我局对《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宁波市地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试行办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试行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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