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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合署办公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合署办公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0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合署办公。
  为便于工作开展,加强车辆购置税管理,经研究决定,增设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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