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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银行国库处、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关于国库办理退税资金汇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银行国库处、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关于国库办理退税资金汇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5日
各有关单位(个人):
  近期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在办理退税资金汇划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收款人名称不准确、收款人的账号不正确、收款人的开户银行错误或收款人账户冻结等情况,致使退税资金不能及时到达收款人,部分单位(个人)致电各级国库询问退税资金汇划情况。为此,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国库办理退税的流程。从2007年开始,人民银行国库为缓解单位(个人)资金紧张状况,进一步优化了退税资金汇划流程,对税务机关提交的退税,实行电子化实时汇划支付,也就是说,在国库受理的退税资料正确、齐全的情况下,一般在1小时之内就会将资金汇划到收款人的账户。
  二、有关单位(个人)要认真核对退税的相关要素。为了避免收款人名称不准确、账号不正确、开户银行错误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退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有关单位(个人)申请退税时,经办人员要认真填写并核对相关要素,确保准确无误。
  三、有关单位(个人)如要查询国库办理退税情况,请致电:8705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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