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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地税一[2006]161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09-29 甬地税一[2006]161号 我要评论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6]161号

全文有效

2006.11.0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有关规定从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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