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依据甬财税发[2017]94号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甬财税发[2016]81号
全文失效
2016-9-12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6]24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宁波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