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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0]6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合作银行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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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合作银行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662号

全文有效

2000年8月28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免征利息预提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0]175号)收悉。关于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向大连三洋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鉴于以上贷款是由日本输出入银行提供,该银行于1999年更名为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又称“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仍维持了政府银行的性质,因此,根据中日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第第三款的规定,同意对日本国际合作银行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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