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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总函字[90]第471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对“拨改贷”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建总函字[90]第471号 我要评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对“拨改贷”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总函字[90]第471号

全文有效

1990年12月22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经请示财政部,“拨改贷”借款合同所纳印花税,在“拨改贷”利息收入中支出,请各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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