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对“拨改贷”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总函字[90]第471号
全文有效
1990年12月22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经请示财政部,“拨改贷”借款合同所纳印花税,在“拨改贷”利息收入中支出,请各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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