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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09-29 财税[2009]20号 我要评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0号

全文有效

2009.2.3

陕西、江苏、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106,294.66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的国有资本金。

      二、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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