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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税[1998]380号海关总署关于停止执行聚丙烯等六种商品暂定税率的通知

09-29 署税[1998]380号 我要评论

海关总署关于停止执行聚丙烯等六种商品暂定税率的通知

署税[1998]380号

全文有效

1998-7-7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聚丙烯等6种商品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8]6号,见附件一)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1998年7月9日对外公告(见附件二,公告稿附表同附件三)。

  凡实行H883/EDI系统的海关,上述六种商品在1998年7月10日前签订合同并在年内进口的现场海关按“特案”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停止执行聚丙烯等6种商品暂定税率的通知

  附件二:公告(略)

  附件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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