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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字[1996]19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09-29 鲁政字[1996]197号 我要评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鲁政字[1996]197号

全文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执行问题的请示》(淄政发[1996]138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由税务部门按法定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返还,列收列支,返还部分用于企业发展,共同享有。同意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按此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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