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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济南市支持初创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济南市支持初创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征求意见

2020.11.19

征集部门: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0-11-19 截止日期:2020-11-25

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初创企业快速发展,促进经济全面提质增效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济南市支持初创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征求意见稿)》。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济南市支持初创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止。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fgw_fwy@jn.shandong.cn邮箱。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人:郭学亮,联系电话:66607386,13156187609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济南市支持初创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支持初创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初创企业快速发展,促进经济全面提质增效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企业范围

在济南市境内成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三年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

(一)企业类型为高技术制造业(国统字〔2017〕200号)、高技术服务业(国统字〔2018〕53号)或商务服务业。

(二)企业年度纳税总额同比增长30%以上,且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

二、奖励政策

对范围内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纳税总额保持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40%的资金奖励;如连续三年纳税总额同比增长30%以上,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兑现程序

(一)区县(功能区)审核。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会同本级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区域内享受奖励政策企业名单。

(二)资金兑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税务局对区县(功能区)报送的名单实施形式审查,确认奖励企业名单。市财政局根据奖励企业名单落实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市、区县(功能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区县(功能区)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不得通过换壳、合并、兼并、收购、成立子公司等手段,以转移原有济南市税收贡献的形式变相享受奖励政策。存在以上情形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将其失信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支持事项相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扶持。

(三)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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