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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人社发〔2022〕7号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09-30 日人社发〔2022〕7号 我要评论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日人社发〔2022〕7号

全文有效

2022.4.29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各区县、各功能区税务局:

为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即工伤保险费率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份数的,停止下调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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