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开展实行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的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鲁国税函[2004]31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分片召开了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情况座谈会,听取了各省(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从全国情况看,各省(市)国税局、地税局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指挥有力,成绩显著。但是,各地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的并不平衡,特别是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的专项检查,未能按照总局要求实施全面检查(从我省的统计数据看,也只是完成了65%左右),检查质量不高,未能发现大的涉税违法案件。为此,总局谢旭人局长特别指示,要求各省(市)加大检查力度,对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面要达到100%.经省局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等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局一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各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圆满完成这次专项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对前期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找出不足,迎头赶上。一是基层国税机关要确认应检查对象是否均进行了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相关关系的比对;二是稽查部门要确认移交企业是否查深查透。对未进行专项检查的纳税户,要按照总局国税发[2004]25号文件要求,对进项税、销项税额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稽查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移交的案件进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
三、加强对各项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的督查工作。各市对其他专项检查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未按照总局、省局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的,要及时补课。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注重检查质量,务必查深、查透、查细。
对不按总局、省局要求进行检查或检查不认真的,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认真做好各项专项检查的总结和报表的上报工作。一是各市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梳理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和趋势,找出征管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中的偏差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二是对完成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的补课任务后,要按照总局国税发[2004]25号文件要求,重新上报总结报告和报表。三是各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要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总结报告和报表。上报的报告内容要详实,对检查的成果及发现的问题要有定量分析,整改建议要有针对性。四是上报省局的报告要以市局正式文件上报,报表必须经市局分管领导签字。
五、报送时间。各市上报总结和报表的时间,仍按原时间要求上报,对未完成"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专项检查任务的单位,上报总结和报表的时间,报经省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