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源控管三级"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
德国税函[2004] 13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市局研究制定了《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源控管"三级"评估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源控管"三级"评估工作办法
第一条:根据总局、省局完善征管体制,强化税收管理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和《山东省国税局税源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按照科学设置流程、注重业务实质、实现四化目标的要求,结合德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级"评估是指市、县和基层管理分局(科室)根据工作部署、税收征管、政策执行等工作需要,对纳税评估进行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反馈的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局信息中心和税政管理科于年度终了30日内,以上一年度CTAIS数据为依据,统计全市国民行业平均税负,确定参照区间,对全市行业税负状况做出综合评估分析,作为县(市、区)局及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对全市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申报质量的日常评估,由信息中心于每季度终了20日内,对CTAIS申报数据等有关申报信息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国民行业平均税负,找出低于参照税负的纳税人,传税政科。3日内,信息中心从数据分析角度、税政科从税种管理角度对数据资料进行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研究分析,形成市级评估意见,由税政科形成文件,与信息中心联合会签后,下发各县(市、区)国税局。
第五条:县(市、区)局收到市局下发的纳税评估文件后,由税政法规科牵头,会同信息中心提出落实建议,2日内共同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具体落实方案。县局需要对行业做进一步深度分析的,由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分析,税政法规科根据国家政策、税源状况、纳税行为等进行业务管理分析。税政法规科负责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纳税评估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导落实。
第六条:基层税源管理单位收到县级机关下达的日常和专项评估工作任务,按照要求,组织人员逐户进行分析,查找异常原因,看其是否存在偷漏税问题,并逐户做出分析结论。对存在偷漏税问题或嫌疑的要根据不同性质做追缴入库或移交稽查处理,对原因暂时不明的要进一步跟踪管理。
第七条:评估工作完成后,基层税源管理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局税政法规科,税政法规科要在各所辖税源管理单位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和汇总,综合信息中心意见,形成内容翔实的总结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市局税政管理科、信息中心和征收管理科。
第八条:各县(市、区)局反馈回来的评估报告,由税政科、征管科、信息中心共同审阅,从各自职责角度提出分析评价结论。纳税评估工作报告每半年形成一次,由税政科主办,信息中心、征管科参与,总结评估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措施,通报全市,并督促县级机关进行落实、整改。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求和上级部署开展的专项评估,由税政科制定年度计划、临时阶段性计划及实施方案。需要分析数据或数据测算的,及时向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信息中心自接到税政科提报的业务需求10日内,进行相关数据测算和初步分析,将数据及分析资料反馈税政科,双方共同分析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税政科起草文件,会签信息中心后对下部署。市级不需要分析数据的,税政科直接下文部署。其他工作程序比照日常评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