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4]15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代售印花税票行政许可的管理,省局设计了《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样式附后),请你们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及适用文书〉的通知》(鲁地税发[2004]64号)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4]65号)文件中对代售印花税票许可的程序要求,贯彻落实好代售印花税票许可审批事项。
《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由各市按照统一式样自行印制,要切实做好领用、缴销等管理工作。
附件:《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样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