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源增减变化报告制度》的通知
德国税函[2003]161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德州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源增减变化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源增减变化报告制度
(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税收收入预测的准确性,提高税收收入分析的质量,准确把握我市总体税源的变动,及早发现、研究、解决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存在问题,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加强对收入工作的组织协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税源报告的内容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当地各级政府、计委、经委、统计、物价等综合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相互提供信息,及时收集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资料。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经济发展等税源变化和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对当年税收增减变化的影响情况。重大税源报告内容包括:
(一)对于符合以下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年度计划超过8亿元的单位,测算月度收入与其年初月均计划增长或下降幅度超过0.8%的;年度计划6000万元以上的,测算月度收入与其年初月均计划增长或下降幅度超过3%的;年度计划6000万元以下的,测算月度收入与其年初月均计划增长或下降幅度超过8%的。
(二)企业生产基本情况。如投资总额、职工人数、生产经营范围、产品名称及规格、产品主要销售对象、预计年产量。
(三)销售数量、产品销售价格、计划年实现销售收入、计划年实现税收收入。
(四)新增投资情况或更新改造项目的投资额、重要增减收因素要详细说明,如完成时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及全年税收预计情况。
(五)月度工业用电量比上月增减超过2%,对税收收入造成影响的。
(六)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上月增减超过2%,对税收收入造成影响的。
(七)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季度增减超过2%,对税收收入造成影响的。
(八)其他增减收因素。如税收政策变化等因素,对税收收入造成影响的。
二、报送的时间和要求
发生重大税源变化的,按照重大税源报告的内容及时电话上报,并于每月上报税收电月报时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局,电子文档上报路径:计征局/计划/重大税源增减变化情况,材料要求情况翔实,分析透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考 核
要求报送材料内容要真实全面,层次分明,数字清楚。
市局对各单位报送的重大税源变化情况进行考核,如有发现不及时,瞒报或拖延不报的情况,不服从市局统一调度的,影响全市的预测税收收入,造成影响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相应扣分。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