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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05]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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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26号

全文有效

2005年4月11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信息产业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以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应用促进财税增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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