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 题 | 发文日期 | 文 号 | 备 注 |
1 |
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2016年1月27日 | 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