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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菏泽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做好机构改革后普通发票衔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5日,启用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运发票。相应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见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如下:

  (一)在所有发票票面加印密码并覆盖,实行密码防伪;发票号码实行喷涂。

  (二)发票全部加印“山东税务”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记,发票监制章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

   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使用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对于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纳税人应于使用期止后及时到税务机关缴销。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落实好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政策和管理制度平稳衔接,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我们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对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普通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的主要法定原始凭证,也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要的法定依据。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管理者和执法者,责任重大。此公告对普通发票的延续和换版提出明确时间点及相关要求,方便税务机关对普通发票进行后续管理,为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提供支撑。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自2018年6月15日,启用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运发票。发票防伪措施如下:

   1、在所有发票票面加印密码并覆盖,实行密码防伪;发票号码实行喷涂。

   2、发票全部加印“山东税务”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记,发票监制章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

   (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使用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对于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纳税人应于使用期止后及时到税务机关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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